宣恩一中教务处工作职责
1、在主管校长领导下,负责组织、管理学校常规教学工作,完成教学任务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,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落实学校课程设置计划。
2、制定全校年度、学期教学工作计划,并组织各教研组、备课组拟定教学计划。负责教学人员的调配安排和劳动纪律管理,组织作息时间的制定和课表编排,实施教学计划。
3、拟订和完善教师和所辖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,提出对所辖部门工作人员聘任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。
4、检查教学人员履职情况。(1)检查教师上课及自习辅导到岗情况;(2)每学期分年级或分班召开学生座谈会,并将学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及时转达给有关教师;(3)组织各项教学检查。
5、与教研处密切配合做好教研组长的选定工作,提出教研组长初步名单上报学校审批行文。
6、会同教研处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,指导教研组长做好新教师和培养提高工作。
7、负责对所辖人员年度业绩考核工作,并负责在职称评定中对教师和所辖人员提出业绩考核鉴定。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,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8、组织、管理各种考务工作,负责指导各年级组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、制卷、监考安排和考试质量分析。
9、在主管校长指导下,统筹安排、协调做好各年级课改工作。管理学生学籍,负责学生的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学籍手续的审核及经费处理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,然后具体办理学籍手续。参加新生录取及参与新生编班工作。
10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〇一三年十月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