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教学资料印刷的几点要求
教学资料的印刷是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,它既关系到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也关系到学校印刷厂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切身利益。为规范教学资料的印刷,现作如下规定,望广大教师自觉遵守。
一、所有教学及办公资料的印刷均必须坚持“先开票,后印刷”的原则,印刷厂工作人员不接受没有开票的印刷业务。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做好资料印刷的计划,提前开票并交付印刷厂相关人员进行办理,避免出现因资料印刷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及办公需要。
二、各处室、各年级组若因紧急情况确需印刷资料而不及开票者,须由各处室主任、各年级组长开具证明,或在需印刷资料上签字,标明所印资料的数目及其他要求,交印刷厂相关人员进行办理。印刷完成后,要及时到资料室补开相关票据。
三、印制同一种资料发给学生,数目超过40份者,必须使用胶印,不得进行复印。
宣恩一中印刷厂、宣恩一中教研处
2014年2月